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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盤查

28日早上,ESG委員會主委北科大李魁鵬教授,副主委長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溫佳齡經理主持敦請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葉家宏副理,到協會簡報115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示範輔導辦法。
1/政府已經針對上市櫃高耗能,大型製造業設定為納管企業,進行了二波次的碳盤查輔導,並規定每年提交碳排放報告義務。
2/115年度進行第三波對象運輸·倉儲業碳盤查輔導。目前尚未規定需要提交碳排放報告義務。
3/115年度只有提供20家企業對象,秘書處爭取10家協會會員,請早日預定報名滿額為止。
4/應會員的需求綠基會可派專家到會員公司進行指導,教育檢查辦法。
5/會員提出相關資料後應用綠基會APP計算碳排量檢查報告。
6/115年度實施辦法將在2月中公佈,3月底截止報名,可接受協會會員預先登記。請參照114年度示範資料(115年度計劃基本上沒有很大修正)
7/請參照協會官網最新消息的114年度示範資料(115年度計劃基本上沒有很大修正)
114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示範輔導須知(參考用)
一、 目的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透過溫室氣體盤查示範輔導,協助商業服 務業企業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並建立溫室氣體盤查能力, 因應未來淨零排放趨勢。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二)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三、 輔導流程
(一) 參考 ISO 國際標準組織之「ISO 14064-1 溫室氣體:規範組織 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和報告」標準,以企業 營運據點進行溫室氣體盤查,量化與宣告組織之溫室氣體排 放盤查結果。
(二)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
1. 邊界設定:採用營運控制權法,與企業討論確定盤查範疇及 排除原則。 2. 基準年設定:協助企業設定基準年,以利後續檢視及比較排 放量趨勢。 3. 排放源鑑別:採用 ISO 14064-1:2018 版本,分為直接排放 (類別 1)和間接排放(類別 2~類別 6)等 6 類別排放,搭配重大 性評估準則,鑑別排放源。 4. 活動數據蒐集:依據前述排放源類別,收集相關活動數據與 證明文件(如電費單、發票)。 5.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依據各類別排放源之活動數據,選用 相關排放係數,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 6. 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清冊:針對各種類別排放源及總量溫室氣 體排放量進行統計。 7. 教育訓練
 四、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營業中且財 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 1 所列之業者,並以環境 部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事業優先。

 

28 Jan 2026